| 勞保年金 活越久領越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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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攸關八百萬勞工權益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勞保年金制」明年元旦正式上路。不同於現行「一次給付制」,未來只要符合條件,可月領老年給付年金,「活越久,領越多」。 昨天下午,立法院長王金平宣布「勞保條例修正通過」,立法院響起歡呼聲。國民黨立委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均表示,這是「劃時代的開始」。王如玄說,「年金給付」絕對比「一次給付」划算,至少可多領一百多萬甚至二、三百萬元。 勞保年金化醞釀期長達十多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也歷經八位主委,昨天終於完成三讀。 依據新通過的勞保條例,未來勞保費率,起始為百分之七點五,之後逐年調整,至百分之十三為止。所得替代率,一律訂為百分之一點五五。老年給付申領的年齡,實施後前十年為六十歲,此後每二年遞增一歲,至六十五歲為止。 勞工年金區分為「失能年金」、「老年給付」和「遺屬年金」三種。勞工在被保險期間永久失能者,可領取每個月至少四千元之失能年金。被保險人若在被保險期間死亡,家屬可依勞工投保年資領取至少每月三千元的遺屬年金。 至於「老年給付」,可分成年資滿十五年的「年金給付」和不滿十五年的「一次給付」。符合年金給付條件者,也可申請「一次給付」。假如年資滿十五年,但未達最低請領年齡者,最多可提前五年請領「減額年金」,每提前一年,給付金額減百分之四。延後請領者,可領取「展延年金」,每延後一年增百分之四,最多可增給百分之二十。 由於福利較舊制增加許多,勞保基金財務壓力巨大。勞委會精算,新制開辦後五年基金規模為7708億元,十年後可達8839億元最高峰,之後逐年遞減,十五年後減至4751億元,預計在第十九年呈現赤字,第二十年的基金規模為負2755億元。 王如玄坦言,雖然精算結果是十九年後出現赤字,但這段時間勞委會將可做更周延的財務規劃。 |
| 退休8.2年後 就追上一次領勞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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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勞保的老年給付採取一次付清制:每累積一個「基數」,在退休時可以領一個月投保薪資(投保期間最後三年的平均數)。勞工在投保前十五年每年累積一個基數,第十六至卅年每年兩個基數;如果超過六十歲之後繼續工作,有機會累積最多五個基數。 換言之,每位勞工生平最高可能累積到五十個基數,最多可在退休時領到五十個月投保薪資。 明年起上路的勞保年金制,則改採取每月領取模式:由投保薪資(生涯最高六十個月的平均數)乘以年資數,然後再乘以所得替代基數(百分之一點五五),就是每月可領的數字。不過如果投保年資低於十五年,就只能領取一次金。 在明年 勞保局計算,目前六十歲退休勞工的平均餘命為廿二年,但平均只要八點二年,所領取年金的總額就可以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加上如果勞工去世時,所領年金總額尚不及一次金的數字,遺屬可以領取差額。因此選擇領取年金,可以說穩賺不賠。如果遺屬屬於無工作能力或低收入等弱勢人士,也可以選擇領取「遺屬年金」。 不過隨著勞保給付增加,勞保的費率也因應調漲:從明年起,勞保費率將由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點五升為七點五,未來逐步調升,到民國一一六年升到百分之十三的高點。 |
立院三讀 勞保年金化 可月領
勞保基金 還可再撐19年
〔記者洪素卿、施曉光台北報導〕月退不再是公務人員的專利,勞保勞工明年開始也可以領「月退俸」!歷經八任勞委會主委、十五年規劃,勞保條例勞保年金相關修正昨在立院三讀通過藍營版本,包括勞保老年給付、身心障礙給付,以及遺屬給付等,都將由原本的一次給付,改成月領。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說,這是歷史性關鍵的一刻,也是給辛苦工作一輩子勞工的最大保障。至於勞團則表達,此方案仍有十九年後可能破產及債留子孫等疑慮,對修法「含淚肯定」之餘,也呼籲確實精算費率與所得替代率產生的影響,進一步重新修正,才能讓勞保永續經營。
起始費率7.5% 上限13%
由於修正案授權政院決定實施日期,王如玄昨在立院宣布,勞保年金預定明年
勞委會呼籲 不要一次領
王如玄昨並呼籲勞工選擇年金給付,不要請領一次給付,因為估算如果按月領取年金,總金額絕對比領一次金起碼多出一百萬元,有些人甚至可多領到兩百多萬元,領年金絕對比一次金來得划算,她同時保證政府不會讓勞保倒。
依據勞委會計算,年金上路後,工作三十年的勞工,只要領取月退金的時間超過八年一個月,累計領到的錢就會超過一次金總額。
怎麼領划算 可上網試算
由於日前有不少人趕著提領一次金,王如玄特別提醒,勞委會已在勞保局網頁上提供公式(http://www.bli.gov.tw/oldpay.asp),民眾不妨先試算,再做決定。
給付變高,勞工要付出的代價也提高。勞保年金開辦費率從七點五%起算,預計在十九年後,調高至十三%。以目前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明年開始勞工平均每月約需多付六十元保費、雇主平均每月為一個勞工多付兩百一十二元。
勞保年金活越長、領越多,如果活得不夠長,也未必吃虧!為了減低勞工疑慮,鼓勵選年金制,修正通過的勞保年金設計有遺屬年金,請領年金的勞工死亡時,若其累計領取的年金總數比其原本可以領的一次金還少,遺屬可以領回差額。
活得不夠久 遺屬可續領
此外,若勞工的遺屬沒有工作能力、原是受勞工扶養對象,還可以選擇按月領取勞工原領年金的半數,一直領到遺屬死亡或喪失請領資格為止。如果勞工原本扶養人不只一人,每月還加發二十五%到五十%。遺屬順位以配偶和子女優先,其次為父母、祖父母等。
為了不影響勞工權益,年金上路前已在保的勞工,未來可選擇領取一次金或是按月領年金。不過,年金開辦後才加保的民眾,退休時年資在十五年以上者,只能領月退金,年資不足十五年,只能領取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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