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 E-Mail 時,保護朋友 E-Mail Address 二步驟:
1. 把信件中的 E-Mail Address 文字全刪除。
2. 把收件人全放到『密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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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公開申購方案 |
| | | | 第一次公開申購 | 第二次增額認購 | | 參與資格 | 須為符合廣播電視法資格限制之中華民國國民 | 須為第一次公開申購已認購者 | | 參與條件 | 須於證券經紀商完成開戶手續 | | 申購手續 | 詳見申購流程圖 | | 申購期間 | 96年5月22日至96年6月1日 | 96年6月8日至96年6月12日 | | 每筆申購股數 | 每筆固定3單位(每單位1,000股) | 每筆固定2單位(每單位1,000股) | | 每股申購價格 | 每股新台幣12元整 | 每股新台幣12元整 | | 抽籤日期 | 96年6月5日 | 96年6月13日 | | 繳款日期 | 96年6月1日 | 96年6月21日至96年6月22日 | | 股票發放日期 | 暫訂為96年9月6日,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進度調整(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 | 興櫃日期 | 預計96年9月6日登錄興櫃(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 註:如第一次公開申購未足額認購,將辦理第二次增額認購。 中籤之投資者不符法令資格時,會就參與申購未中籤之投資者遞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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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賣回權行使權利 |
| | 買受人自全民釋股股票交割日起,至屆滿一年之前第60日止,如未將其於全民釋股中承購之一部或全部股份賣出、移轉、設定負擔者,得依據「參與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股辦理全民釋股買受人賣回權行使辦法」,申請將本次參加釋股之全部股份賣回予公開標售得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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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注意事項 |
| | | (一) | 請投資人收到第一次公開申購中籤通知後,將「臺視公司公股釋出辦理全民釋股申購委託書」及「臺視公司公股釋出全民釋股股權轉讓過戶申請書暨受讓人個人基本資料調查表」正本,於6月12日前以掛號寄回群益證券(台北市11073松仁路101號15樓企業金融部臺視公司全民釋股工作小組收),若未寄回將取消中籤資格 | | (二) | 第一次已認購且欲增額認購者,於第二次增額認購期間內之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將增額認購意願書傳真至群益證券台北總公司(02-87892950)提出認購,傳真後並以電話(02-87898888轉5122、5125、5139)進行確認。(未經電話確認者,認購無效) | | (三) | 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應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許可,申購人中籤後如經該會審核發現有未符合提出之資格聲明者,將取消中籤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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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洽詢專線 |
| | 0800-097-988 或 02-8780-9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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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詳細申購訊息請詳上述網站之銷售辦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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